⊙職務發明審議委員會的決議和審議·決定事項-職務發明獎勵規定(ITQP-901)
第16條 審議委員會審議·決定以下各項事項。
1. 本獎勵規定的編寫·變更和運營事項
2. 根據第4條第2項的規定,有關員工等的個人發明的權利轉讓等事項
3. 根據第6條第2項條款的規定,有關不可放棄決定事項
4. 根據第10條第2項條款的規定,有關非金錢性賠償的事項
5. 根據第10條第3項到第5項條款的規定,有關補償額的決定等事項
6. 根據第18條和第19條第1項的規定,有關員工等要求的審議事項
7. 其他由總經理,專利管理專責部門負責人或委員長認為需要審議的事項